公务接待会议场所酒店星级限令解除
2016.7.22
新办法有利于当前不景气的高星级饭店根据自身淡旺季来调整业务结构,新办法同时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日前出台。新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发现,新办法延续了旧办法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模式,对会议的分类、会期、会议规模、会议费用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部分条款更加细化,相关审批也更加严格。它既释放了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办会”的信号,同时也与时俱进,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上调了会议住宿标准,删除了旧办法中关于“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办会单位可自由选择接待场所。